應考與成績 · 官方資料整理
統考成績與有效期:合格後可以做甚麼?
分清准考名單與成績名單,了解五年有效期的起算點、舊場次過渡安排及之後的部門招聘。
01
先分清自己正在看的名單
投考人初步名單、投考人最後名單與成績名單,回答的是不同問題。前兩者關乎是否獲准參與,成績名單才關乎評核結果;不要看到自己的名字,就當成已經合格。
查詢時先確認開考名稱、輪次與文件日期。如官方發出更正名單,應一併核對,不只保留第一次下載的檔案。
02
合格線與有效期,各自記清楚
官方制度說明以不低於50分作為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的合格標準。現行規則下,最後成績名單自公布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,有效期五年。
起算點不是報名日、筆試日或自己下載成績的日子。保存該輪最後成績名單及公布日期,之後報考部門職程時再核對是否仍有效。
表格可左右滑動查看。
| 要核對的資料 | 為甚麼重要 |
|---|---|
| 開考輪次與學歷類別 | 確認成績是否適用於目標職程 |
| 最後成績名單公布日期 | 現行五年有效期的起算依據 |
| 目標部門的開考日期及條件 | 確認報考時成績仍有效,並符合其他要件 |
03
舊場次不能一律改算五年
2021年7月1日前已開展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有過渡安排,成績有效期仍按三年處理,包括官方制度頁特別提到的2021年5月26日初中程度開考。
因此,判斷時要看該輪何時開展及適用規則,不能只因成績名單在修法後公布,就直接延長成五年。
04
合格後,還要參加部門招聘
綜合能力評估與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是分開的開考。取得適用且有效的統考合格成績後,仍要按目標部門的通告報考,符合一般與特別要件,並完成該開考的甄選程序。
如果對名單有疑問,按該輪公布的通知及現行法規核對查閱、聲明異議或上訴的方式、負責實體與期限。不同程序不要混用;需要確認個人情況時,及早聯絡負責部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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